7月14日,香港证监会针对《证券及期货(财政资源)规则》(《财政资源规则》)的修订版草拟本及相关指引展开公众咨询,旨在实施一套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资本规定,适用于从事场外衍生工具活动的持牌法团。
根据建议,场外衍生工具资本规定已参照香港《银行业(资本)规则》及《巴塞尔框架》的近期修改进行微调。交易商经纪的资本规定将大幅降低,持牌法团的转移定价处理方式也将简化,以反映2017年咨询期间收集的意见。
为支持持牌法团业务发展及多元化,证监会建议对《财政资源规则》进行多项修改,包括便利持牌法团买卖中国内地及新兴市场股票、大宗商品和碳产品,以及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买卖数字资产期货及期权。此外,为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区内固定收益及货币枢纽,证监会建议豁免对中央结算的回购交易施加资本规定,以促进这些交易在香港进行中央结算,并推动香港交易商同业回购交易市场的发展。
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博士表示:“将我们的场外衍生工具资本规定与全球标准接轨,对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至关重要。我们深信这些具前瞻性及包容性的建议将利便创新,并推动香港的离岸人民币、固定收益、外汇和大宗商品市场,以及数字资产市场的持续发展。”
同时,证监会就早前对《财政资源规则》的若干修改所进行的咨询,发表了咨询总结。